因工作需要,宝丰县人民医院拟对所需医用液态氧项目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医用液态氧项目供应商招标
2、资金来源:自筹
二、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该项目划分1个包。具体内容如下:
包号 |
招标编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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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A |
20160401 |
医用液态氧项目供应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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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经营范围;
3、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原件(投标产品的厂家、总代同等情况下优先)。
5、 a液氧符合:国标GB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生产、运输、充装等环节严格按照医用氧标准。b.获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证书,具备医用液态氧生产资格和生产国字批号。c.获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d.获技监部门颁发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e.获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f.获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参加各项目竞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四、报名须持:
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请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章到宝丰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生产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
5、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证书、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技监部门颁发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提供追溯到生产厂家为供应商提供的逐级授权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8、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证明。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6 年4月25日-- 2016年4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宝丰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址公开发布:
《宝丰县人民医院》、《宝丰县卫生信息网》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 标 人:宝丰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5-6558778
监督单位:宝丰县卫生局、宝丰县人民法院
宝丰县人民医院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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