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宝丰县人民医院拟对所需配备的部分常用标外耗材等进行公开集中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部分常用标外耗材招标采购
2、资金来源:自筹
二、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该项目划分5个包。具体内容如下:
包号 |
招标编号 |
产品名称 |
购置数量
(台/套) |
产品
要求 |
A |
20160701 |
生化分析仪耗材 |
1 |
|
B |
20160702 |
血凝仪耗材 |
1 |
|
C |
20160703 |
血细胞分析仪耗材 |
1 |
|
D |
20160704 |
眼科耗材 |
1 |
|
E |
20160705 |
其他标外耗材 |
1 |
可单品投标 |
注: 具体招标要求查看医院招标文件,以上项目分包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独立资格;注册且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所需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近两年来无不良销售记录。
参加各项目竞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四、报名须持:
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请携带下述资料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章到宝丰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生产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
5、提供追溯到生产厂家为供应商提供的逐级授权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质量及配送承诺书;
7、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证明;
8、所有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红色公章。
五、其它事项:
中标方供货有效期暂定一年,据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续标。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6 年7月25日-- 2016年8月1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宝丰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址公开发布:
《宝丰县人民医院》、《宝丰县卫生信息网》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 标 人:宝丰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5-6558778
监督单位:宝丰县卫生局、宝丰县人民法院
宝丰县人民医院
2016年7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