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医院为宝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承担着宝丰县境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和预防任务,根据我院临床目前救治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以下医疗器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宝丰县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应急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情况:
该项目划分3个包。具体内容如下:
包号 |
招标编号 |
产品名称 |
购置数量
(台/套) |
产品
要求 |
A |
20200101 |
移动X线机 |
1 |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
B |
20200102 |
呼吸机 |
6 |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
C |
20200103 |
监护仪 |
10 |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
注: 具体采购要求查看医院招标文件,以上项目分包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采购供应商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来无不良销售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
6、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承诺书中应注明采购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注明的视为无效)。
参加项目竞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报名须提供资料:
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请携带下述资料到宝丰县人民医院招标办公室报名: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生产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注册产品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法人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六个月缴纳社保凭证、近六个月缴纳税收凭证,通过“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的公司信誉结果页面截图等。
投标人提供的信誉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伪造产品授权书及用假资质、假授权投标的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列入医院采购黑名单,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责。
所有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红色公章。
(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20 年1月29日-- 2020年1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宝丰县人民医院招标办。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址公开发布:http://www.bfxrmyy.com/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 标 人:宝丰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5-6558363,0375-6558323
监督单位: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宝丰县人民医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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